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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其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半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B. 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公司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C. 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D. 只要公司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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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追求的是因果规律和能够解释因果规律的理论。

A. 正确
B. 错误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刑警大队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后刑警大队长经审查认为李某提出的要求回避申请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通过其他途径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局长韩某回避,理由是韩某与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随即作出了韩某的回避决定。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回答以下问题:

甲、乙、丙三人拟发起设立一家合伙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甲、乙二人均为考试合格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人员,丙仅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但甲、乙二人考虑到丙的业务开拓能力极强,还是准备将丙吸收为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合伙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该机构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出资1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15万元;丙出资25万元,其中现金出资10万元,以成立该机构办理手续的劳务、装修办公用房的劳务以及丙第一年的业务开拓的劳务作价15万元。该机构成立后,丙将担任业务拓展部经理,具体负责经纪业务的开拓和合同的审查、签订工作。关于丙在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丙不能作为合伙人
B. 丙可以代表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
C. 丙不能担任业务拓展部经理
D. 丙不能作为合伙人,但可以用现金出资,参与利润分配

Ⅰ组蓄电池进行充放电操作,写一张操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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