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汽车轮胎厂(以下简称企业),2003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
万元,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
(2)当年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
(3)应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
(4)当年发生期间费用如下:产品销售费用25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12万元(其中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2万元(其中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万元;有上一年度应计未计的费用2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含通过中国红十字会为红十字事业捐赠款20万元,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
(6)全年已计入各项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为210万元,并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提取了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并取得工会组织专用收据,2003年度该企业任职人员和雇员平均人数为200人,其中临时工50人,当地政府确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
(7)本年度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74万元,联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当地优惠政策,实际上按7.5%缴纳)。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2003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