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为6月份,D/P支付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我方及时装运出口,并收集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及开出以买方为付款人的60天远期汇票委托银行托收货款。单据寄抵收行后,付款人办理承兑手续时,货物已到达了目的港,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未到。为及时提货销售取得资金周转,买方经代收行同意,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提前提货。不巧,在销售的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被火焚毁,付款人又遇到其他债务关系倒闭,无力付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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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B公司于4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此证按《UCP600》的规定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期延至5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5月10日,并于5月1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议付。请问:我国A公司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init的运行等级一般说来有()个等级。
A. 4
B. 5
C. 7
D. 3
多数Linux发行版本中,图形方式的运行级定义为?
A. 1
B. 2
C. 3
D. 5
在Linux中运行reboot可以重启计算机。
A. 对
B.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