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应当载明()、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颁发日期及有效期、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产品规格、保质期、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应当载明产品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等。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或者备案相关的现场核查、样品抽样、复核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准予变更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颁发新的(),同时注销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