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摘要:男性,21岁,高热伴咽痛12天,皮疹3天。 2天前患者无明显诱因开始出现发热、咽痛,时有咳嗽,体温最高时达40℃,自觉为感冒症状,服感冒药(具体不详)后无效,仍持续发热,体温波动于39~40℃之间。3天前患者胸、背、腹部开始散在出现红色斑丘疹,直径2~3cm之间,压之退色。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排稀水样大便,无黏液,3~4次/日。患者家属觉病人较前有神情淡漠、反应迟钝等表现。为求诊治,遂来我院就诊。 否认当地传染病流行史,家中无相似病例。 体格检查:T39.7℃,P73次/分,R20次/分,BP136/90mmHg。神志尚清楚,精神淡漠,被动体位。胸、腹、背可见散在皮疹,较少,压之退色,全身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咽充血,扁桃体不大。双肺呼吸音清。心率73次/分,律齐,未闻及异常杂音。腹平软,肝肋下2cm,脾未触及,肠鸣音稍亢进。颈部无抵抗,Kernig征(-),Brudzinski征(-)。 实验室检查:WBC3.4×l09/L,N0.31,E0。粪常规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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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性溃疡病案诊断分析:男性,35岁,农民,因间断上腹痛5年、加重l周来诊。患者自5年前开始间断出现上腹胀痛,空腹时明显,进食后可自行缓解,有时夜间痛醒,无放射痛,有嗳气和反酸,常因进食不当或生气诱发,每年冬春季节易发病,曾看过中医好转,未系统检查过。1周前因吃凉白薯后再犯,腹痛较前重,但部位和规律同前,自服中药后无明显减轻来诊。发病以来无恶心、呕吐和呕血,饮食好,二便正常,无便血和黑便,体重无明显变化。既往体健,无肝肾疾病及胆囊炎和胆石症病史,无手术、外伤和药物过敏史。无烟酒嗜好。查体:T36.7℃,P80次/分,Rl8次/分,BPl20/80mmHg。一般状况可,无皮疹,浅表淋巴结无肿大,巩膜无黄染。心肺(-),腹平软,上腹中有压痛,无肌紧张和反跳痛,全腹未触及包块,肝脾肋下未触及,Murphy征(-),移动性浊音(-),肠鸣音4次/分,双下肢不肿。实验室检查:Hb132g/L,WBC5.5×109/L,N70%,L30%,PLT250×109/L。
2000年10月31日,甲公司为装修地下商贸城,与乙支行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约定:乙分别借给甲公司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4个月、5个月。双方同时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对地下商贸城拥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分别为这两笔借款进行抵押担保。乙支行于签约当日分三次向甲公司发放了人民币60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的贷款。这笔借款到期后,乙支行仅收回利息人民币10万元和美元1万元。至2002年9月20日,甲公司欠乙支行借款本息人民币750万元、美元120万元。乙支行因此提起诉讼。另:地下商贸城是丙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修建的地下设施。该项设施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甲公司对投入建设部分有长期使用管理权、出租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地下商贸城的长期使用管理权、出租权因现在的权利人不能履行债务而转移给他人行使一事,表示同意。甲公司能否以其对地下商贸城拥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分别为两笔借款进行抵押担保?
背景材料: 天津某高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地下2层,地下18层。由于地质条件不太理想,所有柱及墙底均设计有灌注桩加桩承台基础、地连梁,地下室底板为整体筏板。 灌注桩设计直径D=800mm,采用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成孔后清孔换浆,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合格,然后下放钢筋笼、导管,并按水下混凝土施工工艺浇筑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均超出设计桩顶标高300mm以上;施工结束后,监理工程师对成桩进行检查,发现⑧-D轴交汇处某桩成桩直径不足800mm,实测值为760mm,且桩位偏差为ll3mm。所有桩身混凝土试件检验均合格,并进行承载力试验,所有桩承载力检测均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将所有工程档案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预验收,合格后提请建设单位正式组织竣丁验收。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共赴现场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桩身混凝土试件取样有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