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有关应收票据的资料如下:
(1)2013年1月1日取得不带息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2013年3月10日将该应收票据背书转让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1万元,差额部分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2)2013年3月15日取得带息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2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8%,期限为6个月;2013年5月1日,企业以不附追索权的方式将票据贴现,贴现息为21.6万元,长江公司将取得的贴现款项存入银行。
(3)2013年5月20日,取得一项不带息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150万元,期限为6个月;2013年7月1日长江公司以附追索权的方式将该票据贴现,贴现息为15万元,长江公司将贴现取得的款项收存银行。
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
(1)编制长江公司2013年3月10日背书转让应收票据以及购进原材料的会计分录。
(2)编制长江公司2013年5月1日贴现的会计分录。
(3)编制长江公司2013年7月1日贴现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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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拥有三幢房产,分别为A厂房、B厂房和一幢办公楼。其中,A厂房为与乙企业和丙企业共有。2012年有关甲企业房产的事项如下: (1)乙企准准备将A厂房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经查,甲、乙、丙三家企业事先均没有约定处理方式,乙企业与甲企业和丙企业交涉后,甲企业表示同意,但是丙企业认为现有厂房完全可以满足三个企业生产的需要,不用再浪费资金进行装修和加装设施。 (2)2011年12月,甲企业曾为添置一套新的生产设备而向工商银行贷款1 000万元,同时向建设银行贷款500万元,均以B厂房提供抵押,该厂房评估价值为2 000万元,甲企业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于2011年2月10日和2月11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后于2月14 日向房产管理部门同时办理了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抵押物登记手续。2012年12月,两项贷款同时到期,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欠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分别为1 075万元和537万元,经协商,将甲企业的8厂房变卖,所得价款为1 300万元。 (3)2月1日,甲企业为弥补流动资金不足,向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6 个月,由于资金使用量不确定,因此以办公楼提供最高额抵押,办公楼评估价值800万元。双方约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00万元,债权确定时间为6月1日。此后甲企业借入的贷款情况如下:①3月1日借人100万元;②4月12日借入200万元;③5月10日借入360万元。6月1日时,甲企业只清偿了3月1日借入的10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578万元无法清偿,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将甲企业的办公楼拍卖用于清偿,拍卖价款为900万元,中国银行要求以全部的欠款578万元优先清偿。 2012年3月1日,甲企业与某加工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甲企业提供原材料,加工厂为其提供热处理加工,该厂加工完成后发现A企业急需一批与其所加工材料相同的原料,于是将甲企业的原材料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了A企业,A企业不知该原材料是甲企业委托加工厂加工的,购回后立即投入了生产,甲企业得知情况后,要求A企业立即返还剩余的材料并给予其赔偿。双方发生了纠纷。 根据以上垮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厂房是否可以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并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在何时生效?并说明理由。 (3)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4)如何清偿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贷款?并说明理由。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各自可以获得多少清偿额? (5)中国银行的债权清偿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甲企业与A企业的纠纷中,谁享有原材料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7)甲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加工厂返还原材料?并说明理由。 (8)甲企业在与A企业的纠纷中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向乙购入价值800万元的二手机器设备,按照合同约定,12月5日乙向甲发货,甲承诺5个月后付款,该买卖合同中没有订立所有权保留性质的条款。由于乙还需要该机器设备生产最后一批商品,因此甲、乙又在合同中约定,该设备自12月5日时仍由乙暂时占用一段时间,于12月15日交付给甲。 2011年12月15日,乙向甲按时交付设备后,甲又将购入的该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于2012年1月22日为甲欠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当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于1月24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的债权期限为2年。甲企业为及时筹集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2月20日又将该用于抵押的设备以90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订时甲忘了通知银行,也未将转让的设备已用于抵押的情况告诉丙。为了节约运输成本,甲企业准备建造一条输油管线,途中需要经过A村的一片耕地,甲企业与当地的村委会签订了一项合同,约定输油管线从该片耕地下面通过,甲企业给予A村集体适当的补偿,该合同于3月1日签订。施工当天,遭到了村民郭某的阻拦,经查,郭某是该片耕地的承包人。随后双方发生了纠纷,村委会认为土地虽然由郭某承包,但仍属于集体所有,与甲企业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设备所有权何时转移?并说明理由。 (2)甲将购入后尚未付款的设备用于银行贷款抵押担保是否合法? (3)甲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哪天?抵押权何时设立?分别说明理由。 (4)在设备抵押担保期间,甲又与丙签订的抵押物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5)甲企业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 (6)村委会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乙公司。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先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公司、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专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使丙公司将大蒜交运戊公司。4月8 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已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的行为,要求已公司返还绿豆。 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其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能否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及违约金条款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已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已公司返还绿豆?并说明理由。

W银行持有一组住房抵押贷款,借款方可提前偿付。2013年1月1日,该组贷款的本金和摊余成本均为5000万元,票面年利率和实际年利率均为5%。经批准,W银行拟将该组贷款转移给某信托机构(以下简称受让方)进行证券化。有关资料如下:
2013年1月1日,W银行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将该组贷款转移给受让方,并办理有关手续。W银行收到款项4240万元,同时保留以下权利:(1)收取本金1000万元以及这部分本金按5%的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的权利;(2)收取以4000万元为本金、以0.5%为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超额利差)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收取该组贷款本金中的4000万元以及这部分本金按4.5%的利率收取利息的权利。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该组贷款被提前偿付,则偿付金额按2∶8的比例在W银行和受让人之间进行分配;但是,如该组贷款发生违约,则违约金额从W银行拥有的1000万元贷款本金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2013年1月1日,该组贷款的公允价值为5050万元,0.5%的超额利差的公允价值为18万元。
2013年12月31日,已转移贷款发生信用损失15万元。
要求:
(1)W银行是否应当全额终止确认该项贷款,并说明理由。
(2)计算W银行该项金融资产转移所形成的利得。
(3)编制W银行转移该项金融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
(4)2013年12月31日,已转移贷款发生信用损失W银行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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