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份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达到优良,给予总造价的2%作为奖金。之后,总承包商又与分包商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分包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的奖罚条款中约定:分包工程如达到优良,按总承包合同中相应的条款奖励。待工程整体竣工后,该分包商一直未提供装饰部分的有关工程资料,导致该工程验收小组未对装饰部分验收。但是在总承包商的努力下,该工程仍被评为优良。请问:现分包商要求总承包方支付优良奖,总承
2001年某施工企业与某碳素厂签订了施工合同,2002年底竣工验收合格,2003年4月份该工程炉体倒塌,同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太钢公司所属的鉴定单位进行质量责任鉴定,结论是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同年7月1日建设单位将此报告送至公司,某施工单位随即出面与其协商解决,同意出10万元修复工程,但某碳素厂不同意,也不与施工单位结算,后某碳素厂另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现生产正常。2005年12月22日某碳素厂与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共同认可过的工程签证,被造价咨询机构否认,应该怎样处理
招标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价款为1000万元,招投标时为800万元,招投标后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执行招投标前协议价款,发生纠纷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