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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否有权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汽车?为什么?王某为开服装加工厂,向李某借了10万元,购买了机器设备。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为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2倍。2年后,眼看还款日期将近,而因整个服装市场不景气,销售服装无利可图,王某没有销售服装的经验,因此不但收不回成本,而且赔上了多年的积蓄。还款期限到了,李某向王某催要,王某答应说,就是变卖家中财产也要还给李某。后王某在拍卖家中财物时,朋友赵某知晓情形后告知王某,反正财产拍卖后的钱要还给李某,不如便宜以1万元的价格将一台价值5万元的汽车卖给他。王某表示同意。其间,王某父亲病故,其父有个人合法遗产20万元,其母早亡,继承人只有王某和王弟,因王弟遭遇车祸而残疾,生活困难,王某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2个月后,王某的财产经核算共拍卖了6万元。李某得知王某以较低的价格把一辆汽车卖给了赵某后,要求王某把已经卖了的汽车收回,重新拍卖。而王某和赵某均不同意,于是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王某和赵某之间买卖合同以及王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并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汽车,以冲抵债务。
问题: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汽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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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牛损失的风险应由谁负相?某甲和某乙签订买卖两头牛的合同。双方约定,某甲以10000元价款买某乙两头牛。某甲当场向某乙支付了3000元,并说明等到第二天将余款带来付清,并将其中一头牛牵走。不料当天晚上发生盗窃,剩下的一头牛被盗。第二天,某甲到某乙家中要求其交出牛,某乙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了,而且你已经给了3000元,牛已归你了,拒绝承担牛被偷的损失。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乙交付牛。
本案中牛损失的风险应由谁负相?

健身房应不应该赔偿刘小姐的衣物损失?为什么?一天,刘小姐去健身,顺便把猫也带上,由于健身房不让带宠物,于是她将猫用外衣包好带进健身房中,然后将衣物和猫一起放在存物柜中锁好。事后,她发现衣物和猫都不见了。刘小姐找健身房经理理论,要求赔偿,经理拒不赔偿。刘小姐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健身房赔偿衣物及宠物猫的损失共计10000元。
问题:
健身房应不应该赔偿刘小姐的衣物损失?为什么?

本案中牛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发生转移?某甲和某乙签订买卖两头牛的合同。双方约定,某甲以10000元价款买某乙两头牛。某甲当场向某乙支付了3000元,并说明等到第二天将余款带来付清,并将其中一头牛牵走。不料当天晚上发生盗窃,剩下的一头牛被盗。第二天,某甲到某乙家中要求其交出牛,某乙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了,而且你已经给了3000元,牛已归你了,拒绝承担牛被偷的损失。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乙交付牛。
本案中牛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发生转移?

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分别写下欠条1万元,共计2万元,购买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
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
(1)朱兰名下存折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
(2)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
(3)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
(4)欠信用社的1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
(5)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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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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