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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017年,杨某在电梯中劝阻老人段某不要吸烟,但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段某猝死。田某(段某妻子)起诉杨某。一审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与段某的死亡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段某确实在与杨某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一审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田某15000元,田某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段某2007年做过心脏搭桥手术。根据监控视频显示,段某随着时间的推移情绪激动程度不断升级;杨某在整个过程中,情绪相对比较冷静、克制,二人只有语言交流,无拉扯行为,无肢体冲突。二审法院认为,杨某属于正当劝阻行为,杨某的行为与段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前提是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而本案中杨某劝阻吸烟行为与段某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下列属于老人段某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

A. 父母
B. 女儿
C. 儿子
D. 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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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只有一种,就是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 )

A. 对
B. 错

2.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也表现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 )

A. 对
B. 错

3.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不可能有专门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这说明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 )

A. 对
B. 错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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