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中国A公司从德国B公司进口一套大型生产设备,分三批交货。第一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第二批交付的或未为该设备的主要部件,其型号、性能与合同不符,无法安装投产。A公司因此提出撤销整个合同二B公司提出异议。请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分析哪方有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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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我某企业与某外商按国际市场通用规格订约进口某化工原料。订约后不久,该产品的市价明显上涨。交货期限届满前,该商所属生产该化工原料的其中一家工厂失火被毁,另一家工厂则无恙。该商以该厂失火属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其交货义务。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海南A公司(买方)和香港B公司(卖方)以FOB香港订购一批镀锌板。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海口)申请中国质检局海南分局对货物进行检验。货物自香港运到海口后,A公司随即向中国海南质检分局申请对该货物进行检验。该质检局对商品进行检验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随即出具了检验报告。买方据此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认为商检不是在香港进行的,商检证书没有法律效力。买方认为合同规定货到目的地由中国质检局检验。双方争执不下,卖方提交仲裁。试问:买方提交的商检证明是否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
【案例分析题】某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2)收货人共收998箱,短少2箱。(3)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共短少货物60公斤。试分析以上情况,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我方以CIF条件从意大利进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11月份。10月20日,意大利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11月1日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则禁止该货物出口。出口商因此以不可抗力为由向我方提出解除合同。在此案中,意大利出口商是否可以除其交货义务?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