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丁公司加工商品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100000件,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1月20日,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6000000元。(2)2月20日,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0元。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60000元,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可抵扣。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存款支付。(3)3月4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费10000元(不考虑运费抵扣的情况)。(4)3月5日,上述材料100000件加工完毕,公司已办理验收手续,仍作为原材料入库。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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