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0年5月,甲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程序,与中标的乙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由乙施工单位承建A单位的办公楼。随后,乙施工单位将该楼的主体结构发包给丙施工单位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施工单位向丙施工单位出具了水电工程结算单,其中包括乙施工单位扣除丙施工单位税收、管理费等费用4万元。乙丙双方工程款结清,双方约定的管理费4万元在结算时并无异议。后该办公楼出现质量问题,A单位向法院起诉乙施工单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乙施工单位将办公楼主体结构发包给丙施工单位施工是否正确?
2.丙施工单位对于办公楼的质量问题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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