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不能交付定作物时,由丙企业承担责任。丙企亚对该合同表示了认同,后甲企业按约定交付合同价款,而乙企业未能如期交付定作物,法院受理此案,判决乙企业返还甲企业的货款,并赔偿损失。判决生效后,乙企业被宣告破产,法院裁定中止对乙企业的执行程序,则( )
A. 甲只能向法院申报债权,与乙的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分配乙的破产财产
B. 丙是乙的一般保证人,在乙的财产尚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可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C. 丙是乙的连带保证人,甲有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 丙是乙的一般保证人,但乙被宣告破产使丙的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甲有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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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当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因为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原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B. 如果债权人不提供反担保,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C. 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D. 保证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范围应由第三人与保证人重新协商确定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问:该案件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司考)
A.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 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对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 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漠视
D.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司考)
A.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的数额,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减少
D.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无效
甲企业向银行贷款200万元,以一处房产作抵押并登记,同时提出保证人丙企业为连带保证人为其担保。当事人之间未就担保权的实现顺序作约定。贷款到期后,甲企业不能履行债务,则( )。
A. 银行有权选择放弃要求甲企业以房产作为给付,而直接要求丙企业承担责任
B. 首先以房产作价偿付,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C. 首先由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足部分以房产作价给付
D. 可直接将此房产过户给银行所有,不足部分由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