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公司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5辆汽车(每辆价值7万元)作为担保,汽车仍由公司使用。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有3辆汽车受损,进汽车修理厂大修。公司将此情况通知银行,银行就要求提出新的保证。公司就找某企业为保讧人,银行予以承认。三方约定如公司不按期还清借款,由该企业负责偿还。后公司到期未能还款,银行欲向企业索赔,恰好该企业收到法院宣布破产的通知。
问:(1) 未受损的2辆汽车是否作为抵押赔偿?为什么?
(2) 银行贷款如何清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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