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啤酒厂与初次进城务工的齐某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内容如下:该啤酒厂招用齐某为啤酒厂工人,从事运送啤酒工作,每月向其支付工资3200元,且由该啤酒厂安排食宿,但是该啤酒厂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此,齐某欣然同意,半年后,经与其他工友交流,齐某逐渐了解了社会保险的性质和意义,于是要求该啤酒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该啤酒厂以劳动合同有约定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啤酒厂辩称,其与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该啤酒厂没有强迫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该合同时,已经告知齐某,要么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要么提供免费食宿,由其选择。齐某既然选择了免费食宿,该啤酒厂可以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请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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