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徐某(男,21岁,系某工厂漆工组工人)于2019年1月24日上午,在漆工组组长刘某带领下,在礼堂铲地板上的老漆。刘用“脱漆溶剂”涂刷在地板上,用以溶化老漆。10多分钟后,地板上的老漆浮起来,两人进行铲漆,老漆被铲后,刘又用些“脱漆溶剂”涂在地板上,以便清洗。此时休息。刘离去,徐用打火机点烟吸时,心想试试“脱漆溶剂”会不会燃烧?徐于是捡起了沾有“脱漆溶剂”的纱布用火去点,顿时燃起烧手,慌忙甩掉着火的纱布,火沿着地板上的“脱漆溶剂”越烧越旺,未能及时扑灭,结果大火将礼堂烧毁,损失公共财物价值10余万元。在本案中,徐某的主观罪过形式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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