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A. 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甲
B. 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乙
C. 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丙
D. 因构成累犯而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丁
案例分析:被告人李某,男,35岁,农民。自1990年以来,李某先后盗窃十余次,窃得自行车2辆、收音机1台及烟、酒等物,价值三千余元。1990年6月被公安机关拘留。李某在被拘留期间,出于悔罪,除如实交代了盗窃行为外,还交代了1994年4月10日夜间,伙同王某到某厂职工宿舍抢劫财物并杀死一人的罪行。司法机关经查证属,依法将同案犯王某逮捕归案。王某对抢劫杀罪行供认不讳。问:拘捕期间交代余罪是否属于自首?交代自己与他人伙同犯罪的罪行是否属于立功表现?
案例分析: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第六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四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1)对王某是否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2)对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3)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4)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