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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自称奥地利人的因斯向某家具店订做一套高级组合家具。该店按照因斯的要求完成全套家具的制做后要求因斯付款提货。因斯拒绝付款,称奥地利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4岁,自己只有22岁,所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订做家具的合同无效。明光家具店诉诸法院。经查,因斯为无国籍人,曾在英国、奥地利、匈牙利住过,其中在奥地利居住的时间最久,但因斯并未在任何国家定居,也没有住所。1995年底因斯来到中国,此后一直在中国居住。下列表述哪种是正确的?

A. 应当按照因斯的主张,适用奥地利法律确认其无民事行为能力,订做家具的合同无效
B. 认定因斯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英国、奥地利或匈牙利的法律,由法院选择
C. 认定因斯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英国、奥地利、匈牙利或者中国的法律,由法院选择
D. 应当依据中国法律认定因斯有民事行为能力,其订做家具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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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
B. 错误

所谓为人师表是教师要在各方面都该成为学生社会的表彰榜样和楷模。这含义是由()

A. 社会舆论决定的
B. 教师的工作对象决定的
C. 法律法规决定的
D. 传统习俗决定的

2001年3月6日中午,某化工公司一分厂检修工班长严某、维修工饶某、王某3人根据车间主任殷某的安排,对二号炉检修现场进行清理,严某违章安排无证人员饶某在三楼顶端操作行车,王某和严某在二楼接放被吊运的物品(电机大套),当吊运第3只大套时,由于行车已经到位,但3人虽采用歪拉斜吊但仍无法使大套落到理想地点,严、王2人在没有取掉挂钩的情况下,强行推拉重达800多千克的大套,此时大套尾部着地,头部悬空使钢索已呈20度的斜拉状态,在外力的作用下,大套产生巨大的反弹力将严拍伤,被紧急送往县医疗中心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严某左大腿内侧成粉碎性骨折。该公司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将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请简述安全教育的原则。

甲公司(位于A市甲区)租用乙公司(位于B市丁区)的一辆东风牌轻型卡车,用于货物运输。租赁费用3万元,租期3年,双方没有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租赁期间,由于甲公司的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甲公司与某修理厂(位于A市乙区)于该市丙区订立了一份汽车修理合同,约定修理费5000元,汽车修理完毕后该企业领取汽车时支付。后来,汽车在该修理厂位于该市丁区的一个修理点修理完毕。该企业前去领取汽车时,称其资金困难,过1个月再支付修理费。但修理厂不同意,并不让该企业取走汽车。过1个月后,该企业仍未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甲公司与修理厂之间签订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属于()。

A. 单方法律行为
B. 承揽合同
C. 有偿合同
D. 附期限的行为
E. 诺成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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