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由于甲公司资金被新产品的开发占用,资金周转较为紧张,其与乙公司达成协议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款项。协议约定,该项商标权总计为4000万元,2×17年起,每年年末付款800万元,5年付清。另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和专业人员服务费5万元,于购入商标权日支付。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为简化核算,假定不考虑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P/A,5%,5)=4.3295,则该商标权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4000
B. 4012
C. 3463.6
D. 34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