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
A. 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B. 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C. 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D. 贷款项目实际用途与项目规划相符,符合当地市场的需求,有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保护贷款人利益的关键条款,包括:
A. 对借款人或并购后企业重要财务指标的约束性条款。
B. 对借款人特定情形下获得的额外现金流用于提前还款的强制性条款。
C. 对借款人或并购后企业的主要或专用账产的监控条款。
D. 确保贷款人对重大事项知情权或认可权的借款人承诺条款。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的贷后管理包括:
A. 商业银行在贷款申请期间,应定期评估并购双方未来现金流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定期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来源是否匹配。
B. 商业银行在贷款存续期间,应密切关注借款合同中关键条款的履行情况。
C. 商业银行应按照不低于其他贷款种类的频率和标准对并购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和计提准备金。
D. 商业银行应明确并购贷款业务内部报告的内容、路线和频率,并应至少每年对并购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资产价值变化进行内部检查和独立的内部审计,对其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商业银行在并购贷款不良率上升时应加强对以下内容的报告、检查和评估:
A. 并购贷款担保的方式、构成和覆盖贷款本息的情况。
B. 针对不良贷款所采取的清收和保全措施。
C. 处置质押股权的情况。
D. 依法接管企业经营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