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古罗马贺拉斯:“诗人的愿望应该是给人以益处和乐趣,他写的东西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虚构的目的在引人欢喜……”
B. 亚里士多德在谈及学习音乐的作用时就说过:“音乐应该学习,并不只是为着某一个目的,而是同时为着几个目的,那就是(1)教 育;(2)净化……;(3)精神享受,也就是紧张劳动后的安静和休息……某些人特别容易受某种情绪的影响,受到净化,因而心里感到一种轻松舒畅的快感。”
C. 康德“艺术鉴赏里这个可以普遍传达的快感,就是建基于我们认识诸机能的自由活动中的自由的情绪,而不是建基于概念。”
D. 歌德:“凡是能够感受诗和艺术的人,在古代面前就会感到自己是置身在最愉快的理念的自然境界里。甚至就是在今天,荷马的诗句也还具有——至少是在短暂的时间里——把我们从数千年不断加在我们身上的可怕重负下解放出来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