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新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的产品为应纳增值税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产品销售价格中不含增值税额。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笔结转。所得税税率25%,期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金额为0,公司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均为零。华新公司202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款1 200 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900 000元,款项已经收到;(2)确认本期职工薪酬其中管理人员工资20 000元,销售人员工资30 000元,生产人员工资60 000元;(3)确认并支付税收滞纳金为2000元。(4)本期计提向银行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20 000元。(5)本期缴纳增值税20 000元;(6)本期所有的进项税额合计为100 000元,无进项税额转出等相关事项,期末结转增值税。(7)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 000元(税法规定存货转让时损失可以税前扣除)。要求:(1)编制新华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2)计算缴纳所得税(确认工资金额经核算未超过抵扣范围)并作出会计分录;(3)计算本年度净利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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