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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时期,有孙某和刘某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有一日孙某到县令处告发刘某,称刘某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安某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好,处弃市),要求县令对刘某定罪。经县令调查,孙某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孙某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应如何处理?()

A. 孙某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 孙某为泄私愤而诬告刘某,构成诞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 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 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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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法律中对轻微罪适用的强制缴纳一定财物的刑罚是()

A. 赀刑
B. 备偿
C. 复作
D. 罚作

秦律规定:“盗封啬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这里的“廷行事”是指()

A. 制定法
B. 司法审判的成例
C. 立法解释
D. 司法解释

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是秦朝立法、司法的首要原则。

A. 对
B. 错

在秦朝,事无大小,皆有法式。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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