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一)职工拒签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某公司于2009年6月注册成立,成立之初组织结构尚未完全稳定,从事行政工作的也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经验尚浅。之后公司来了新主管,发现在行政人事工作流程方面存在很多漏洞,特别是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存在员工未订或签订日期与入职日期不符等情形。新任行政主管经重新整理后,2010年6月,安排全部员工重新或按入职日期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只有某部门员工A(2009年8月入职,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予配合,经多次催促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公司签订合同。2010年6月底,公司领导决定,由于员工A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下月起不再需要到公司上班,以自动离职处理,给他支付了上月的工资,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随后,员工A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入职日一个月起的两倍工资赔偿,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补交在职期间社会保险等。(二)双方签订的协商解除协议是否有效2011年1月17日,A公司向李某发放了录用通知,聘用其任公司行政经理一职,要求于1月20日至公司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最初3个月为试用期。2011年2月初,公司要求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李某表示需要将合同文本带回去仔细阅读后再签字,公司对此予以同意。2011年4月15日,公司经考核认为李某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佳,其工作能力未达到公司对该岗位的要求,向李某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表示同意。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约定双方之间期限为2011年1月17日至2014年1月17日的劳动合同解除,李某工作至4月15日,公司向其支付工资至4月30日并额外给予其3个月税前工资作为补偿,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次日,公司将上述款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了李某,李某办理了离职手续。2011年6月初,李某申请仲裁,称公司未与其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自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4月15日期间的双倍工资。接到仲裁委的通知,公司方オ发现李某一直未归还劳动合同文本。(三)辞退无理员工企业是否需支付违约金某公司于2011年6月5日聘请张某担任公司销售经理职务,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2011年6月5日至2012年6月5日,约定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5000元/月,年终利润分红根据当年的财务实际盈利另计”,合同还表示如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20000元,确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试用期无。由于张某在2011年6月5日至2011年7月初期间工作业绩非常差,给公司业务造成不少损失,于是公司于2011年7月中将张某调任销售经理助理一职,2011年8月19日张某因工作上的一点小事殴打同事(事情属张某不对,且该同事一直未还手,多处受伤)。经过此事件,公司以张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于2011年8月30日正式与张某解除劳动合约,并按《劳动合同法》给了两个月的经济补偿。张某不服,对公司提起仲,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20000元,以及在其任职期间的延时加班折算加班费予以发放。思考:根据案例,分析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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