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韵学上按照 () 的不同把声母( )( )( )( )( ) 音统称五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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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末( ) 和尚,制定了( ) 字母,又经唐宋等韵学家增加了六个,合成三十六母,这就是音韵学上传统的 () 。
古人在书写某个词的时候,没有写() 而是写了一个读音() 或()的字,这就叫通假。
古人多采用以字注字的注音方法,用两个字切音给被注字注音的方法叫 ( ) 。这两个字中,前一个字称作反切上字或( ) ,后一个字称作反切下字或 ( ) 。
南宋平水刘渊根据《广韵》的同用,独用合并为( ) 韵部,称为 ( ) ,主要是为了( )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