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年1月25日,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设备安装劳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设备安装费总额为200 000元,接受劳务方预付50%,其余50%待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2×13年12月1日,华联公司开始进行设备安装,并收到接受劳务方预付的安装费。至2×13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安装成本60 000元,其中,支付安装人员薪酬36 000元,领用库存原材料5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19 000元。据合理估计,至设备安装完成,还会发生安装成本90 000元。2×22年2月10日,设备安装完成,本年实际发生安装成本92 000元,其中,支付安装人员薪酬65 000元,领用库存原材料2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25 000元。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接受劳务方如约支付剩余安装费。华联公司按实际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劳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履约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