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资料:甲公司系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所得税税率为25%。销售价格均为不含税的价格,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0 000元。2020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 销售产品的货款8 800 000元,款项收到存入银行。该产品的实际成本为 5 500 000元。(2) 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收入20 000元存入银行。(3) 计提短期借款利息30 000元。(4)2019年12月25日购入一项管理设备,原价910 000元,预计净残值1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5) 委托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100000元,产品成本70 000元。甲公司本年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乙公司已将代销的材料全部售出,价款尚未收到。(6) 收到上月销售退回的产品,销售收入为400000元,销售成本为250 000元,同时冲减应收账款,商品已入库。(7) 以银行存款支付管理费用560000元,支付销售费用300000元,支付其他财务费用130000元。(8) 计算本年各项收益,并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9) 计算本年各项费用、支出,并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10) 计算本年应交所得税,并结转本年损益(假定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1) 年末股东大会决议,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20%分配现金股利。(12) 结转并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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