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开展事业活动向甲单位提供劳务,应收取款项34 000元,未收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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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收到甲单位支付的劳务款项34 000元。
(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赊销产品一批给乙企业,产品售价20 000元,应交增值税3 400元。
(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收到向乙企业赊销产品的款项23 400元。
(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向丙企业销售产品一批,货款共计40 000元,增值税6 800元,收到3个月期的带息商业汇票一张,面值46 800元,票面年利率6%。商业汇票到期时如期收到票据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