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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王启志(23岁)欲与女友李丽(19岁)结婚,王启志的母亲托人办了结婚证,婚礼得以如期举行。今年年初,王启志突遭车祸死亡,此时,李丽已怀有身孕,两人有存款18000元。王启志的母亲提出与李丽平分存款,李丽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王启志的母亲一气之下诉至法院,申请宣告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无效。(1)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为什么?(2)王启志的母亲有无起诉的权利?为什么?(3)王启志死亡时其遗产有多少?如何处理?(4)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如何处理?(5)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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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0岁的王某因抢劫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将来法院有可能判处王某死刑。于是检察院便指定红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某担任王某的辩护人,并办理了委托手续。请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检察院是否有权指定辩护人?为什么?(2)作为辩护人,律师在法院开庭前应做哪些工作?(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指定辩护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以下材料,编写一份格式完整,逻辑正确,语言流畅,符合刑事侦查过程的现场勘查笔录,情节、内容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报案人王小称: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下午四点,他回到东二巷六号楼1单元3-101房内,发现家中书房窗户大开,有被明显翻动痕迹,自用的苹果手提电脑被盗,价值1万元,遂立刻电话报警至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东二巷派出所,派出所指派刑警王明,张兰等同志立即前往勘查。”

大连市中山区吴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百货商场,因违法经营被中山区工商局依法处以5000元的罚款。吴某认为处罚过重,遂向中山区工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大连市工商局(位于大连市西岗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便作出了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吴某接到决定书后,仍然不服,便来到某律师事务所,要求该所律师担任代理人,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代为提起行政诉讼。
请根据该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律师在接受此案之前应注意哪些问题?(2)吴某要以大连市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是否正确?律师应如何答复?(3)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4)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提起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A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由理性认识到实践
B认识——实践——认识的辨证运动
C实践.认识.再实践,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不断深入发展
D由理性认识到实践,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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