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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客观刺激物作用于我们的眼睛、耳朵等感觉器官时,人的认识过程便由此开始了,它涉及到感觉、知觉、记忆、思维、 ()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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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中写道:“旧制度所显示的破产导致旧制度的变革,第一个变革是解放农奴„„这是俄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工厂工人的数目从1865年的381000人上升到1890年的1620000人„„”材料显示这次改革()

A. 使俄国走上了对外侵略的道路
B. 使俄国摆脱了沦为半殖民地国家的命运
C. 促进了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D. 推翻了俄国沙皇专制统治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的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的职务。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立案调查。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并处罚款10万元。钱某辩称,甲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参与甲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董事会能否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赵某的总经理职务?并说明理由。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3。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说明:去年底某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处经过分析发现,员工手机通话量的80%是在企业内部员工之间进行的,而90%的企业内部通话者之间的距离不到1000米。如果能引入一项新技术降低或者免掉内部员工通话费,这对集团来说将能节省很大一笔费用,对集团的发展意义相当大。财务处将这个分析报告给了集团的总经理,总经理又把这个报告转给了集团信息中心主任李某,责成他拿出一个方案来实现财务处的建议。李某找到了集团局域网的原集成商A公司,反映了集团的需求。A公司管理层开会研究后命令项目经理章某积极跟进,与李某密切联系。章某经过调研,选中了一种基于无线局域网IEEE802.11n改进的新技术"无线通"手机通信系统,也了解到有一家山寨机厂家在生产这种新技术手机。这种手机能自动识别"无线通"、"移动"和"联通",其中"无线通"为优先接入。经过初步试验,发现通话效果很好,因为是构建在集团现有的局域网之上,除去购买专用无线路由器和这种廉价手机之外,内部通话不用缴费。而附近其他单位听说后,也纷纷要求接入"无线通",于是章某准备放号并准备收取这些单位适当的话费。但等到"无线通"在集团内部推广时,发现信号覆盖有空白、噪声太大、高峰时段很难打进打出,更麻烦的是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要他们暂停并要对他们罚款。此时章某骑虎难下,欲罢不能。

续签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申诉方:张某,女,22岁,某合资饭店中餐厅服务员,合同制工人。 被诉方:某合资饭店。 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 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少服务五年……”的规定则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二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在此之后,张某又多次与饭店交涉,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要调离,必须交齐1200元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向父母求助,凑齐了1200元,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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