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情】2009年5月5日,清远市清城区横荷大有管理区某村民小组与梁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本村土名为“烂柴州”的土地发包给梁某,承包期限为八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每年承包款为一万元。该村民小组与梁某缔约之前,未召开村民会议,也未以任何形式征求村民意见。该村村民不满集体土地被村小组擅自对外发包,与村小组及承包人梁某产生纠纷。该村村民要求收回土地,被梁某拒绝。【问题】1.村小组及承包人梁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2.该村村民应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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