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王某将李某的儿子骗到家后,将其以2万元的价格卖出,而没有向李某勒索钱物,则此行为在以下几项犯罪中有哪些可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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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接受被告人范某的委托担任范某的辩护人。韩某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其下列哪种行为是可以被法律允许的?()
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趁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甲从乙处借6万元从李四处购买了面值为50万元的假币。甲因为假币没有卖出无法归还乙的欠款。乙提出甲用假币50万元偿还6万元债务。甲同意,给乙假币50万元抵债。之后某国家机关会计丙挪用公款8万元从乙手中购买40万元假币。丙用假币购买毒品贩卖获利28万元。丙安排好友丁从贩毒分子张三手中取回贩卖毒品获利的28 万元存入丁工作的储蓄所。关于甲、乙、丙、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