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吴先生夫妻二人携小孩,花600元在某婚纱摄影楼拍了一套照片,总共60多张,店方承诺吴先生可从中选30张洗印。其后,吴先生取照片时,店方给了他30张照片、一个简易相册和一张光盘,吴先生想要余下没有选中的“底片”,店方则称,每张要加收10元。请问:(1)店方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为什么?(2)吴先生主张权利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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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人可以用什么方式出资?王五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用劳务出资?
(2)李四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马六,应符合哪些要求?
(3)张三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张三与戊签订采购合同,造成损失。马六因张三未事先与他商量为由而拒绝承担合同损失,其理由能否成立?
A公司是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股东出资建立。公司成立前拟定注册资本25万元,首次出资额为4万元。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王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由王某兼任该公司的监事。王某上任后未经任何人同意,私下和A公司签订了合同,用公司名义买下了他本人从外地购入的服装。后该批服装因数量过多而积压,使公司遭受很大损失。公司董事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问:
(1)A公司对王某的任命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公司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3)王某和本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王某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如何处理?
王某与甲、乙、丙四人合伙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为“长城汽车修理部”,由王某、甲、乙各出资1万元,丙是有限合伙人,其以提供技术入伙,与王某、甲、乙三人平均分配盈余。四人办理了有关手续并租赁了房屋,王某、甲和乙共同订立书面协议。请问:该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期间哪些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哪些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