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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客户的潜在欲望不同,分析型客户的潜在欲望是:()

A. 表现欲
B. 安稳欲
C. 探索欲
D. 控制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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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必修功课的第一步是:()

A. 发现客户的潜在需求
B. 搜集、完善客户的档案资料
C. 制定服务方案
D. 制定标准化建议书

在服务营销理念的发展过程中,“酒香不怕巷子深”指的是要有:()

A. 营销观念
B. 推销观念
C. 产品观念
D. 生产观念

甲礼花厂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料成本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赠送给客户。(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中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列出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
(4)计算业务(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5)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1)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7.5+5)÷(1-15%)×15%=7.5(万元)
(2)需要交纳消费税。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的计税价格=(37.5+5)÷(1-15%)=50(万元)50×60%=30(万元),低于直接销售38万元。此处属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需要缴纳消费税。应缴纳的消费税=38×15%-7.5×60%=5.7-4.5=1.2(万元)
(3)赠送客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金额=36÷80%×20%=9(万元)
(4)根据规定,应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37.5+5)÷(1-15%)×15%×40%=3(万元)
(5)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3)应纳消费税=36×70%×15%+36÷80%×20%×15%-3=2.13(万元)
7月份应纳消费税=36×30%×15%=1.62(万元)
消费税合计=2.13+1.62=3.75(万元)
1、甲礼花厂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料成本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赠送给客户。(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中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列出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
(4)计算业务(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5)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消费税。

某省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研发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发生下列业务:
(1)为境内甲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产品研发服务并提供培训业务,取得研发服务收入120万元,培训收入30万元,发生业务支出38万元。
(2)为境内乙公司提供技术项目论证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90万元。
(3)向境内丙企业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技术转让收入240万元,技术咨询收入60万元,已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另转让与专利技术配套使用的设备一台并取得技术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金额40万元,技术服务费10万元。
(4)购进用于研发的国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300万元。购进研发用耗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万元。支付运输费,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本月销项税额。
(2)说明对技术转让收入、技术咨询收入增值税处理的依据。
(3)确定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说明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处理规定。
(5)简要说明购进的国产设备今后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增值税的处理规定。
答案:(1)本月销项税额=(120+30)÷(1+6%)×6%+90×6%+40×17%+10×6%=21.29(万元)。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3)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7%+1×11%=17.11(万元)。
(4)对符合规定的研发机构采购的国产设备,按规定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
(5)研发机构已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3、某省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研发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发生下列业务:
(1)为境内甲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产品研发服务并提供培训业务,取得研发服务收入120万元,培训收入30万元,发生业务支出38万元。
(2)为境内乙公司提供技术项目论证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90万元。
(3)向境内丙企业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技术转让收入240万元,技术咨询收入60万元,已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另转让与专利技术配套使用的设备一台并取得技术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金额40万元,技术服务费10万元。
(4)购进用于研发的国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300万元。购进研发用耗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万元。支付运输费,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本月销项税额。
(2)说明对技术转让收入、技术咨询收入增值税处理的依据。
(3)确定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说明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处理规定。
(5)简要说明购进的国产设备今后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增值税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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