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拼箱业务,此时他是集拼经营人,由于他签发自己的提单,所以他是无船承运人(以下称为无船承运人)。2014年9月15日,该无船承运人在KOBE港自己的CFS将分别属于六个不同发货人的拼箱货装入一个20英尺的集装箱,然后向某班轮公司托运。该集装箱于2014年9月18日装船,班轮公司签发给无船承运人CY/CY交接的FCL条款下的MASTERB/ L一套;无船承运人然后向不同的发货人分别签发了CFS/CFS交接的LCL条款下的HOUSE B/L共六套,所有的提单都是清洁提单。2014年9月23日载货船舶抵达提单上记载的卸货港。第二天,无船承运人从班轮公司的CY提取了外表状况良好和铅封完整的集装箱(货物),并在卸货港自己的CFS拆箱,拆箱时发现两件货物损坏。2014年9月25曰收货人凭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前来提货,发现货物损坏。请问:(1)收货人向无船承运人提出货物损坏赔偿的请求时,无船承运人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2)如果无船承运人向班轮公司提出集装箱货物损坏的赔偿请求时,班轮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3)无船承运人如何防范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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