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广西某出口公司从广西一家水泥厂购得5500吨水泥,卖给缅甸的一家公司,价格条件为CIF仰光。签约后,出口公司委托自己的货运代理与船公司签订了一份航次租船合同。船舶按时到达装货港,但信用证未按时开到,致使卖方不能按时装船,船舶在港滞留40多天。出口公司支付滞期费和运费合计243000美元。不久,信用证开到,出口公司审证无误,在三天内便装船完毕。但货物装船后,货运代理公司和船公司在提单签发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按照租船合同规定,装船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租船人将运费电汇到船公司的账户,同时在提单上注明“运费预付”字样。装船完毕后,出口方的货代根据来证要求,请船公司签发“运费预付”的提单,船公司在租船方付清运费后才同意签发这种提单。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这一争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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