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包工包料的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垫资至地上三层,可是施工单位没有资金,所有主材均由开发商购进。签合同时,取费标准超过施工单位的承建资质。在施工中,施工单位负责人以私人名义,采用非正常手段,胁迫开发商(无证据)与之签订了该项目的转让合同(一分钱未付即取得该项目所有权)。但未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不知该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开发商能否解除施工合同

查看答案
更多问题

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中标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如果当时双方都认为补充协议确未违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这时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请问:如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如何确定赔偿的范围?(如:机械闲置费、停工人工费、剩余建筑材料、乙方订购建筑材料已付订金、进退场、搬迁费等)

如果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同时与承包方签订《委托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租赁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务分包,如果劳务分包单位出现安全事故,总包单位不承担责任吗

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可以执行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

答案查题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