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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导管注浆加固技术之案例分析 1.背景 某热力管线暗挖隧道,长3。2km,断面尺寸为3。2mX2。8m,埋深3。5m。隧道穿越砂土层和砂砾层,除局部有浅层滞水外,无需降水。承包方A公司通过招标将穿越砂砾层段468m隧道开挖及支护分包给B专业公司。B公司依据A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场后由工长向现场作业人员交代了施工做法后开始施工。 施工中B公司在距工作竖井48m时,发现开挖面砂砾层有渗水且土质松散,有塌方隐患。B公司立即向A公司汇报。经有关人员研究,决定采用小导管超前加固措施。B公司采用劈裂注浆法,根据以往经验确定注浆量和注浆压力,注浆过程中地面监测发现地表有隆起现象。随后A公司派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协助B公司研究解决。 质量监督部门在工程施工前的例行检查时,发现A公司项目部工程资料中初期支护资料不全,部分资料保留在B公司人员手中。 2.问题 (1)暗挖隧道开挖前的技术交底是否妥当?如有不妥,写出正确做法。 (2)B公司采用劈裂注浆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采取什么方法?哪些浆液可供选用? (3)分析注浆过程中地表隆起的主要原因,给出防止地表隆起的正确做法。 (4)说明A、B公司在工程资料管理方面应改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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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德华与被告严庆菊结婚后于1981年1月30日生一女儿李萍,并共同抚养。1993年12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由法院判决离婚,李萍由被告严庆菊抚养,原告李德华每月支付抚育费130元并负担李萍的学费。1994年12月8日,李萍在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友谊馆观看演出时因火灾遇难身亡,新疆石油管理局给李萍的亲属支付赔偿金70000元、丧葬费6000元、奔丧费4000元,共计80000元。在处理李萍丧事过程中,原告李德华实际支出丧葬费用2700元,被告严庆菊给付原告现金1000元,并购买了部分丧葬用品。此后,原、被告因对石油管理局支付的赔偿金和丧葬费的分割发生争议而诉讼到人民法院。另,被告严庆菊系1995年5月被招为新疆石油局测井公司工人,工资收较低。此前其无固定工资收入。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证明人证实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 2.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费的民事判决书。 3.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 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 根据本案,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为什么?

甲、乙公司于2003年4月21日签订买卖设备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于4月26日发出500万元的设备,甲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5月2日、金额为5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公司。5月11日,乙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5月11日。乙公司在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3年6月21日,丙公司在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质押给丁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背书”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2003年6月26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为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2003年8月13日,持票人戊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A银行以甲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03年8月21日,戊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甲公司以乙公司发来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以戊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丁公司无权背书转让汇票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戊公司于2003年8月13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X市甲工程,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高34层,建筑高度110米,工程主体进行到28层。该工程由A建筑公司总承包,由B公司提供垂直运输人货两用的外用电梯,安装后直接投入使用。此时导轨架设高度为75米,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为80毫米 2012年5月9日下午,电梯司机方某值班,见没有人乘坐电梯,就私自离岗,没有拉闸上锁,回宿舍睡觉。张某等6名工人,因为找不到电梯司机,就由曾经取得电梯司机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操作,直接启动电梯,行至15楼下两人关门后,还未启动,吊笼即开始下滑并快速下降,张某当即按下紧急按钮,但是未能停住吊笼,直至加速坠落至地面,安装在吊笼内壁传动板上的两台电动机均从减速机上脱落,砸在吊笼内的工人头顶上,而重达1吨多的配重块也脱离导轨坠落到地面。本次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查明如下事实: 1.该外用电梯安装后,施工单位未组织自检,也未组织申报相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在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未组织对施工电梯进行月检和进行防坠试验。 3.传动板未设置齿轮防脱轨挡块是吊笼坠落的主要技术原因。 简要总结此次事故的经验教训。

某市建筑公司承建的供电公司职工培训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2层,建筑面积240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8月8日。 2014年4月28日,市建委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了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人员在询问项目经理有关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时,项目经理认为他已配备了专职安全员,而且给予其经济奖罚等权力,他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搞得好坏那是专职安全员的事;在对专职安全员进行考核时,当问到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检查项目的保证项目有哪几项时,安全员只说到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两项;检查组人员在质量检查时,还发现基础工程部分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进行了讲评,并宣布部分检查结果如下: (1)该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等分项检查评分表(按百分制)实得分分别为80分、85分和80分(以上分项中的满分在汇总表中分别占20分、10分和5分); (2)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实得分为0分; (3)汇总表得分值为79分。 本工程安全生产评价的结果属于哪个等级?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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