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是( ):
A. 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
D.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