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协作单位 B. 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 C. 地板厂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D. 汽车厂将自产的应税小汽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
A. 啤酒、黄酒采用比例税率 B.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为课税数量 C.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D.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A. 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采用啤酒最高税额250元/吨 B. 白包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36010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 C. 纳税人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的,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售价为计税依据 D. 纳税人既生产销售汽油又生产销售乙醇汽油,未分别核算的,一律按照乙醇汽油的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A.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B.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C. 对于每标准条卷烟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的(含70元),卷烟从价消费税税率为56% D. 卷烟在批发环节按照5%税率计征消费税
A. 卷烟的生产和批发环节 B. 金银首饰的生产和零售环节 C. 金银首饰的零售环节 D. 高档化妆品的生产环节
A. 从价定率 B. 累进税率 C. 幅度比例税率 D. 从量定额
A.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B.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应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在应税消费品销售以后回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 C.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D.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受托方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A. 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 用于奖励代理商销售业绩的应税消费品 C. 用于本企业生产性基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D. 用于捐赠国家指定的慈善机构的应税消费品
A. 受托方代委托方补缴税款 B. 委托方补缴税款 C. 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价格补缴税款 D. 一律按组成计税价格补缴税款
A. 对啤酒源、菠萝啤酒应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B. 调味酒应按白酒征收消费税 C. 普通护肤护发类化妆品不属于化妆品的征收范围 D. 甲醇汽油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