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变更、注销手续无须提供:()
A.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工作单位变更的,须提交有效护照、外国人居留许可、原单位离职证明及现单位公函、业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常驻机构代表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变更过的《就业证》或《专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年满18周岁以上的外国人须提供健康证明。
C. 护照号码变更的须提交有效护照、外国人居留许可及单位公函、业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常驻机构代表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变更过的《就业证》或《专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 现住址变更的须提交有效护照、外国人居留许可及单位公函、业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常驻机构代表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变更过的《就业证》或《专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居住于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住于租赁房屋的,提供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