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1日,甲公司购入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含税价款为10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1%,税法规定,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有关甲公司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1100万元
B. 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万元
C. 确认“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40万元
D. 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即2017年6月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