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戊铭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至6月26日在城东区举办小家电展销会,6月24日消费者何某在参展的外地企业顺利电器公司展台花了888元购买电热水壶一台,在使用了7天后电热水壶出现不加热现象,不能使用,同年7月1日消费者何某持购物发票到城东区工商分局投诉。请问:假设戊铭公司在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又把《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出租给顺利电器公司,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处理?()
A. 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B. 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C. 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D. 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