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日晚上23点,赵某妻子黄某回家后见丈夫赵某躺在地上,满头是血,立刻拨打110报警。110接警后,迅速指派人员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赵某已经死亡,在赵某尸体旁找到一盏带血迹的台灯。公安机关遂对此案立案侦查。 案情续一: 110接到现场民警反馈后,迅速调集、指挥有关民警布控查缉。民警谢某、陈某在巡逻时,发现张某、刘某、王某三人神色慌张,形迹可疑,即同时对三人逐个进行盘问。就在谢某、陈某盘问时,刘某突然转身用随身携带的背包袭击陈某,陈某经警告无效,使用警棍打击刘某的头部,将其制服。 案情续二: 谢某、陈某对刘某救治后,将三人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经过询问,刘某、张某供述了对赵某的犯罪事实,但王某称不认识赵某。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对赵某死亡案件获取了以下证据: 物证:台灯;不锈钢茶壶;烟灰缸;指纹;脚印。 勘验笔录:离尸体1米处地面上有一盏台灯,沾有血迹。其他物品没有血迹;现场脚印混乱,除刘某、张某、赵某、黄某四人的脚印外,还提取到一个脚印,但不属于上述四人。 尸体鉴定意见:赵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胸部肋骨断裂4根,但致命原因系被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内出血,系他杀死亡,死亡时间约在23时许。 刘某供述:当晚21时,和张某进入赵某家中,对赵某殴打后,自己顺手掂起不锈钢茶壶打赵某胸部,打完后就离开赵某家;但不承认杀人。 张某供述:赵某倒地后,刘某又用桌上的烟灰缸继续击打赵某胸部,也不承认杀人。 王某供述:看完电影在路上正好遇到刘某、张某二人,遂同路。不知道刘某、张某之前有什么行为。 黄某证人证言:曾听赵某说过,刘某与赵某有仇,刘某多次威胁要杀死赵某;赵某的钱包和放在沙发上的手机和自己的金首饰也不见了。 对台灯的鉴定意见:台灯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台灯柱体上检出一个指纹,不属于刘某、张某、赵某、黄某四人; 对不锈钢茶壶的鉴定意见:不锈钢茶壶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并检出刘某的指纹和DNA分型; 对烟灰缸的鉴定意见:烟灰缸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 侦查期间,王某的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份许某的证人证言,证明王某在当天看完电影回家的路上遇到张某、刘某,随后同行,但该证人证言没有证人许某的签名。 案情续三: 后公安机关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终于查明案件事实: 刘某与赵某是情敌,在其日记本上记载着想杀死赵某。案发当日上午刘某找到与赵某在生意上有矛盾的张某,提出共同“教训”一下赵某。张某、刘某二人约好晚上21时共同去赵某家中。二人翻窗进入赵某家中后,同时对赵某拳打脚踢,致赵某重伤倒地。刘某不听张某的劝阻又上前用不锈钢茶壶砸赵某胸部。二人于21时20分离开现场。出门后,二人遇到王某,便邀请王某一起走。二人离开赵某家不久,赵某的邻居孙某经过赵某家时发现门虚掩,便进房间查看,发现赵某躺在地上,踢了一脚没有反应,就在房里四处搜寻,搜得金首饰后又拿起沙发上的手机欲离开,突然发现赵某眼睛睁着正盯着他,担心此人未死认出自己,于是拿起台灯猛砸赵某头部,致其死亡。 陈某使用警械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5月10日中午12时,李某酒后走到农贸市场旁的一个烟酒铺,向店老板孙某讲:“买条烟”。孙某拿了一条烟递给他说“80元”。李某接过烟,搁下50元钱就走,老板喊道“不行,最低75元”。李某没有搭理继续往前走,孙某追出店门,抓住李某胳膊让其付钱,李某回身狠狠地瞪了孙某一眼,孙某便不敢再说话。李某走后,孙某大喊“有人抢劫了”。附近巡逻民警陈某等人闻讯立即赶来,李某见状向农贸市场跑去,陈某等紧追到农贸市场里面,眼看李某即将消失在人群中,民警陈某经警告无效,朝李某开枪,但未击中李某,致旁边卖菜的吴某死亡,杨某轻伤,李某不敢再跑,被陈某抓获。 5月10日13时,李某被带回公安局,民警杜某、戴某立即对李某进行询问。李某交代了其还曾经收购了两个有赃物嫌疑的路面井盖(价值600元),放在其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李某及其家人居住在该废品收购站内)。5月11日12时,结束对李某的询问。杜某、戴某为了尽决获取证据,经报值班局领导批准,开具了检查证,立即赶到废品收购站,出示工作证后进行检查,告知李某家属对其检查的理由、依据和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按照李某的供述,很快找到井盖,并当场实施扣押,制作了检查笔录,让李某家属签名。民警返回公安局后报经治安大队长批准,立即制作了证据保全决定书和清单,让李某签字确认。 民警办案中存在哪些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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