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向乙供应钢材,应于2001年9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9月7日付款。到了8月甲得知乙财产状况恶化,已经欠很多家公司的到期货款没有还。认为乙无支付货款之能力,便向乙提出怀疑其支付不能的合理证据并要求解除合同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甲于9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乙要告甲违约。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 甲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