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2年3月23日12时30分左右,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任桥工业区23幢5号的温州市郭溪惠盛皮鞋厂发生重大火灾伤亡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 一、企业概况 温州市郭溪惠盛皮鞋厂(以下简称惠盛皮鞋厂,为个体经营户)于2000年8月3日经瓯海区消防大队审批,同年8月24日经温州市工商局面海分局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皮鞋制造加工。正常生产时,该厂拥有近30名职工。业主曹某,男,34岁,温州市顾海区郭溪镇曹埭村人,小学文化程度。2001年1月3日、2001年1月1日,惠盛皮鞋厂分别与区工商分局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惠盛皮鞋厂的生产厂房,位于郭溪镇任桥工业区23幢5号,前后南北两幢(南幢为三层楼房,北幢为四层楼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间间隔7米通道,用简易蓬架连接,房屋南北朝向,一户一开间。南楼三层作为生产厂房,一至三楼只有一条楼梯通道,一楼仅有一扇向南开的宽约1米的卷门。北幢四层作为业主住房,一楼有一扇向北开的大门,东西两面与其它房屋相邻,无门窗。生产车间的布局为:一楼是夹帮车间;二楼为做帮、车帮车间(面积约30平方米,南面只有一扇宽约90厘米且朝里开的木门,北面有四扇玻璃窗),有7台电动车帮机、7张做帮台桌、l台卷边机;三楼为削皮、划料车间。 二、事故经过 3月23日中午饭后,惠盛皮鞋厂二楼车帮车间10位女工在生产作业时,一桶搁在车帮工何某车帮机台(为北首第二台车帮机)上的鞋用白乳胶(该胶水由无证业主孙某生产送货上门,主要成份是120#‘溶剂汽油和氯丁橡胶,白色塑料桶装,满桶净重约20公斤。经模拟试验,该胶水为极易燃烧物。经有关质检机构测试,该胶水的闪点低于10℃被跌翻在地,白乳胶外流,何某即用扫帚对流溢在地面的胶水作简单打扫处理后,又继续工作。12时许,业主曹某发现车帮车间起火,就提起灭火器跑上二楼灭火,只见二楼车帮车间木门紧闭,里面有哭喊声,随即与而后赶来灭火的对面郭溪迪豪皮鞋厂的陈某等人,一起端开木门,一股火焰扑面而出,曾被烧毁头发并灼伤面部,同时只见门里面伸出几只手,随后,里面靠近门口边的孙福兰等4名女工先后获救被送往医院。市消防119台于12点49分21秒报警,区消防大队于约13时03分赶到事故现场。火灾被扑灭后,发现有6名女工被烧死在车帮车间的西南角。 三、事故原因 (1)车帮车间内白乳胶桶跌翻,白乳胶流溢地面,经清扫处理后,白乳胶挥发的可燃气体在空气流通不畅的车间里形成局部积聚,达到燃爆浓度。 (2)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对作业场所存在的事故危险全然不知,缺乏应急自救能力。 (3)惠盛皮鞋厂厂房车间系住宅式结构,安全疏散出口不符合规范要求,车间通风不良,缺乏机械通风设施。 (4)做帮使用的白乳胶为非法企业生产的“三无”产品,存在极大的危险性。 (5)政府有关基层组织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力,辖区内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单位没有得到及时查处。 (6)车间里的车帮机马达、电器线路、灯具,吊扇等均不防爆,存在着点火源,引燃可燃气体及其他可燃物。 (7)惠盛皮鞋厂业主安全意识淡薄,企业没有任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也没有进行任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现场管理混乱。 四、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我国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什么制度?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形式有哪一些?请指出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并给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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