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焊接封闭箍筋外,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哪些规定()
A. 箍筋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的2.5倍
B. 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及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的较大值
C. 圆柱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的锚固长度,两末端均应作135°弯钩,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D. 拉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