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因执行新会计准则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于2×17年1月1日开始对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作如下变更: (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税率预计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 (2)2×17年1月1日对某栋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该办公楼于2×17年年初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未发生减值,变更日的公允价值为20000万元。该办公楼在变更日的计税基础与其原账面价值相同。 (3)将管理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由10年改为8年,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该固定资产原计提折旧额为每年100万元(与税法规定相同),2×17年计提的折旧额为300万元。变更日该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原账面价值相同。 (4)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由后进先出法改为个别计价法,累积影响数无法确定。 下列各项关于乙公司的处理中,属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是()。
A.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B.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
C. 管理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由10年改为8年
D. 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由后进先出法改为个别计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