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A.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C.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重新组价
D.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重新组价
E. 无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均重新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