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购进化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 000元,增值税8 500元,将其中20%用于集体福利,10%用于个人消费,剩余的70%用于无偿赠送。对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购进的化妆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8 500元
B. 将购进的化妆品的20%用于集体福利,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以抵扣该化妆品的进项税额
C. 将购进的化妆品的10%用于个人消费,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以抵扣该化妆品的进项税额
D. 将购进的化妆品的70%用于无偿赠送,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以抵扣该化妆品的进项税额